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招标公告

2024-06-05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
标段(包)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2210-440607-04-01-495546
投资项目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
标段(包)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B、C区雨污分流工程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财政资金:20031.69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预算价为161250590.75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3188061.21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385125.09元。

招标内容

(1)污水部分:污水管道建设总长度约17071m,管径DN300-DN800,设置两座污水提升泵井,一座6000m³/d,一座5000m³/d,主要采用顶管、放坡开挖、槽钢支护及拉森钢板桩支护开挖施工,污水管顶管管材采用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管、焊接钢管,开挖施工管材采用焊接钢管、PE100实壁管及III级钢筋混凝土管。 (2)雨水部分:对嘉和北路、嘉和南路、腾华西路、科正路进行排水改造,总长度约4公里,其中,新建雨水管管径d600~1350,新建箱涵尺寸2500×1500和4000×2000,新建排水明渠尺寸2000×1500,管渠及箱涵总长5.19km。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365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153188061.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4.1 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规定,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且还应提供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扫描件以及②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投标的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属于广东省外的联合体成员需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建造师证书须按照住建部及注册所在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专职安全人员3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委派均可),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1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 14 号)规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8.1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造价1.2亿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等)。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4.8.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造价1.2亿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由投标人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6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6月04日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葵逢路东1号之一第二层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8577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2座207



招标代理联系人邝淑梨联系电话0757-87710881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57-8773261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5.工程编号:GC2024(SS)WZ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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